【摘要】私人的复仇与公共的惩罚都代表了一种朴素直观的报应正义,但无论在何种社会文明阶段,这都不是也不应成为“独此”的正义符号。
【关键词】
《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》 2015-09-06
《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》 2015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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