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教数据库 > 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 > 文章详情

工会法之演进

更新时间:2015-09-07

【摘要】工人之有组织工会权,非生而得之者,在十八世纪之时代,以个人主义为背境,以财产为对象之法律,其视工人不啻牛马走兽,实无人道之可言,工人苟欲集会,与雇主有所反抗,则视为洪水猛兽,不特法律所不许,亦为与情所不容。

【关键词】

401 2页 免费

发表评论

登录后发表评论 (已发布 0条)

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

0/500
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教立场
相关文献

推荐期刊

Copyright © 2013-2016 ZJHJ Corporation,All Rights Reserved

京ICP备2021022288号-1

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