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工人之有组织工会权,非生而得之者,在十八世纪之时代,以个人主义为背境,以财产为对象之法律,其视工人不啻牛马走兽,实无人道之可言,工人苟欲集会,与雇主有所反抗,则视为洪水猛兽,不特法律所不许,亦为与情所不容。
【关键词】
《福建水产》 2015-09-07
《福建水产》 2015-09-07
《合成化学》 2015-09-07
《福建水产》 2015-09-07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9-09
《临床误诊误治》 2015-09-10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9-10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9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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